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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关于2022年11月公开招聘57名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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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7 3:22:28


为进一步加强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力量,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7]39号)精神,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拟计划招聘勤务警务辅助人员57人(限男性),主要负责应急处突、社区警务、交通管理等工作。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招聘条件等详见《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职位表》。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身份为合同制聘用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不占用公安机关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不纳入区级行政事业编制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3.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自愿从事所报岗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5.具有甘州区户籍(2022年11月17日之前入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7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

6.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肢体功能性障碍,无明显纹身、疤痕等特殊印记,无传染性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英烈、因公牺牲民警(辅警)的子女、配偶和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以及退役士兵和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3日-11月25日(共3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办公楼东侧案件受理中心(具体地址:滨河新区中央商务区人民广场西南口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

3.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由本人持户口簿、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信网证明等个人资料的原件,退役士兵除以上证件外还须携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个人亲笔填写的《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需缴纳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5张(背面注明姓名),并出示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材料不齐全和无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不予受理。

4.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对所有报名人员考试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及初步政审。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有关资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报考资格。

(三)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工作由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组织实施。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缺考及在体能测试中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四)笔试

⑴参加人员: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本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2,达不到1:2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

⑵笔试内容: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相关法律基础和理论业务知识(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⑶领取准考证时间:准考证于考试前一天凭身份证到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东侧案件受理中心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⑷笔试要求: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附本人电子照片的户籍证明。

(五)体检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行体检,由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的体检标准进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考察政审,由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主要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政审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八)其他

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工作结束后,如果岗位出现空缺,依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的考生依次进行体检、考察政审等环节。

此次笔试成绩1年内有效,如有岗位出现空缺的,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可依以上规则在本次招考未录用人员中递补。

四、用工性质及待遇

1.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限为6个月,由市公安局甘州分局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2.招聘人员工资每月3000元(含养老金、失业金、住房公积金及工伤保险金个人缴纳部分)。招聘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者,工龄工资按照每年50元逐年增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并统一配发服装。

五、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和违反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笔试、体检、政审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七、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由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组织实施,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936-5918016(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

监督电话:0936-8861901(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下载:职位表(正式).xls

附件下载:报名表.xls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sgz.gov.cn/jjgz/tzgg/202211/t20221117_939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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